新干县人大代表述职活动实施意见
一、人大代表述职是指代表向所在选区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听取选民意见,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
二、本意见所指人大代表是指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
三、代表述职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负责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实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制定代表述职工作计划,落实年度述职代表名单。一般从本届任期的第二、三、四年开始,每年度安排20%左右代表述职,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至少述职一次,连任代表可以提前安排。
五、代表述职形式一般是在述职大会上进行口头述职,因故不能到会的述职代表经乡镇人大主席团同意后可进行书面述职。
六、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出席会议、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及决议和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和建议的情况。
2.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
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情况;
⑵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培训等各项活动情况;
⑶在联络工作站参加值班,走访接待选民,反映社情民意,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民办实事情况。
3.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5.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七、代表述职活动的基本程序
1.述职大会召开前20日,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定代表述职活动方案,将代表述职的名单、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代表本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述职大会召开前10日,述职代表按述职内容和要求撰写述职报告,并报乡镇人大主席团。
3.述职大会召开前7日,乡镇人大主席团到述职代表所在选区推荐参会的选民代表。参加述职大会的选民代表人数应当不少于三十人。
选民代表应当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公道正派、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选民。
4.召开代表述职大会,由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主要程序有:
⑴代表作述职报告;
⑵选民就代表的述职发表意见,代表回答选民提出的询问;
⑶选民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等次进行无记名综合测评;
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90%的为优秀,不满意票达到30%的为不称职,其余为称职。
⑷宣布测评结果;
⑸述职代表作表态发言。
(五)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代表述职评议结果,并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备案。
(六)述职代表根据评议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七)述职代表的书面整改材料报乡镇人大主席团备案。
八、人大代表述职评议结果使用
1.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归入代表履职档案,并作为是否连任提名和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
2.对评议为不称职的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派人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次年再次参加述职。
3.对连续两年述职评议为不称职的代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九、本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