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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察县城“拐的”规范管理情况的 反馈意见

作者:不详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新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阅读次数:

  核心提示:县人民政府: 7月12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县城“拐的”规范管理工作情况。县“拐的”整治办、县交警大队有关同志以及县新闻媒体记者一并参加。视察组通过现场察看、...

县人民政府:

      7月12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视察县城“拐的”规范管理工作情况。县“拐的”整治办、县交警大队有关同志以及县新闻媒体记者一并参加。视察组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我县一年来开展“拐的”规范管理运营情况。

      近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拐的”整治办及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工作下,“拐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金川广场红绿灯、塘头红绿灯、国光超市及火车站附近等地,发现“拐的”运营数量明显减少,闯红灯、乱停乱放、乱调头、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现象明显减少,“拐的”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交通秩序也明显好转。

      经过视察,代表们对我县“拐的”规范管理工作较为满意,同时指出了目前仍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

      一是“拐的”专用道乱占现象严重。目前,我县已经在城区主干道划出部分“拐的”专用道,但有部分市民缺乏文明意识,时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乱停、乱占“拐的”专用道,导致“拐的”停放秩序比较混乱。

      二是“拐的”管控存在盲区。一些“拐的”运营者在八小时以内还比较遵守交通规则,能够按照单双号限行的规定安排行驶,但在八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存在打“擦边球”现象。同时存在闯红灯、超载、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特别是那些超载学生的“拐的”,若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极易诱发群死群伤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三是时遇阻碍执法现象。县“拐的”整治办对辖区违法违规“拐的”进行整治的过程中,时有部分司乘人员辱骂执法人员,并阻碍执法,有些甚至“以死相逼”,造成执法困难。

      规范“拐的”管理,直至实现全面取缔,为人民群众打造安全出行环境,是践行“担当实干、马上就办”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民心工程。对此,视察组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奖惩并举。要继续重视规范“拐的”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曝光“拐的”危害人身安全的案例和规范管理整治过程中的相关事例,让人民群众意识到“拐的”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形成全民支持规范“拐的”管理和全面取缔“拐的”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对市民举报“拐的”违法违规事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要加大整治,畅通出行。县规范“拐的”管理办公室要不定期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对“拐的”乱停乱放、超载、闯红灯、违反单双号限行、无证运营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活动。特别是对节假日、八小时以外及学校、商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要加大执勤巡查力度。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启动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同时增加公交车、“微公交”、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引导使用“滴滴打车”,保障群众的出行需求。要做好公交车与火车、汽车班次和学校放学上学的时间对接,让群众出行更便捷,通过市场手段逐步淘汰“拐的”运营。

      三要落实责任,保障到位。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 “拐的”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明晰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形成“拐的”整治合力,对因职责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要厉行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大规范“拐的”管理的监督工作,每年要听取县政府对规范“拐的”管理的工作汇报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采取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以持续有效的监督推进规范“拐的”管理工作的落实。对规范“拐的”管理办公室的经费要保障到位,确保规范“拐的”管理工作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保障执法队员人身安全,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