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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邹彦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不仅惠及广大退役军人,更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较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紧紧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主线,以“尊崇工作法”为抓手,聚焦体系建设,强化服务保障,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得到了较大提升,退役军人待遇和荣誉等方面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力度不到位

部分退役军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认识不清晰,对保障的权益期望较高,甚至对有些不符合政策的问题也有较高诉求。

(二)关爱帮扶有差距

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退役军人协调解决问题还不够,有些问题多次反映都未解决,比如:在全县范围内旅游景点门票、公交等方面给予优惠减免,扩大走访慰问等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

(三)就业安置创新少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新办法新举措不多,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政策较为单一。我县对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政策基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就业质量不高。促进退役军人再就业配套措施力度不大也不具体,没有有效激励政策,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政策没有形成我县地方特色,创新不够。

(四)信访维稳有压力

一是由于政策执行存在历史阶段性差异,经济发展的同时,

各项法规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在退役军人新群体享受较好政策福利的同时,会引起旧群体的攀比,导致心态不平衡而进行上访;二是受外部串联集访影响,个别重点人员仍比较活跃,经常在微信群中扬言要上访;三是历年来安置在自收自支单位的转业士官仍有部分人选调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愿望强烈,由此引发的群体上访风险在逐步增加,实现彻底停访息诉难度较大。

(五)服务保障不规范

一是由于乡镇机构改革,部分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办公标识不规范;二是乡镇服务站的经费保障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三是乡镇、村之间退役军人工作开展也不平衡。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加大关爱力度

一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政策法律、服务保障和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拥军爱军氛围;二要建立帮扶走访常态机制,加大对困难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力度和广度,切实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在县内旅游景点门票、公交等方面给予退役军人优惠减免待遇;四要争取更多金融政策扶持,支持退役军人创业,与更多银行合作开展“退役军人贷”业务,并在现有基础上延长优惠贷款期限。五要建立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台账,持续巩固褒扬纪念活动。

(二)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锻造服务品牌

一是拓宽政府就业安置渠道,探索就业创业新模式,通过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建立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更多帮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二是建立退役军人培训机制,摸清全县退役军人基本情况,制定计划,统筹规划退役军人培训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同时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培养选聘基层组织、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三是建立和完善退役军人关爱保障基金,围绕我县实际,做大志愿服务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宣传引导,组织更多退役军人参与县里的一些活动,发挥退役军人社会正能量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妥善化解矛盾

一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健全和完善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事由分类归口,部门分头处理”工作格局;二要整合部门对退役军人矛盾化解力量,强化部门协调沟通,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接访包案、信息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退役军人的正当信访诉求和合法权益维护;三要加强教育引导,确保“事心双解”。加强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将其贯穿在建立工作全过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方式解惑释疑、化解心结,做到信访事项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切实重视乡镇村级基层队伍建设,加大队伍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二要规范基层服务站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强化服务根基;三要加强机制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进退役军人工作均衡发展。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对上述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将整改方案20211130日前送县人大社建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22年2月1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