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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12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115,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张润华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力度逐渐加大,正逐步向好,走向规范会议对报告表示同。会议指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不强 

部分国有资产产权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的思想产权意识淡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数量、产权性质不清楚,也未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未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

登记不到位。如有些产权单位对哪些地方存在哪些零星资产不清楚,特别是园区企业旁的边角地块登记不到位,还有一些政府投资的房产登记也不到位,没有应登尽登。同时部分单位即使建立了台账,也没有及时进行更新。  

(三)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国有企业出资人没有统一、公司制改革不到位。我县现有的国有企业出资人形式多样,目前,全县国有企业23家,其中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15家,占比65.2%;公司制企业8家,占比34.8%。没有集中统一管理经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隐,且由于资产分散,无法充分发挥全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难以做大做强级投融资平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没有真正实现统一管理涉及机构多,监督方法各成体系,管理效率不高。

四)资产使用质效不高

有充分发挥闲置资产的效益目前城区尚有18宗共计372.59亩边角土地闲置未利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产闲置较多,有 415套。资产经营方式单一,多数是租赁权拍租和议货,效益低下,甚至有些国有资产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常年没打理也没进行处置。另外,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没有形成良好监督与激励机制,导致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较低。

(五)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仍相对突出

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日益紧张。一方面,我县的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比较普遍,用地需求量大与土地消化压力大问题并存。另一方面,全县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占补平衡难度大。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修复进度存在差距

(六)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

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整体呈“小、散、弱”局面,企业个体的资产体量普遍较小,国有资本集中分布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利润指标为正数的只有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县振新物资有限公司,淦江砂石有限公司和财信资产经营公司,其他均处亏损状态。

进一步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建议:

(一)强化认识,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国有资产是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各项职能、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物质保障。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重大决策的重要部署,是加强我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效益、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夯实国有资产向人大报告制度基础。各产权单位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摸清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开展自查。各产权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情况自查,进行造册登记。二是开展清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对我国有资产基本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对清查的数据进行有效记录,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全口径数据库,全面完成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同时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的方式,精准摸清国有资产底数

()明确职责,提高资产管理效能

一是要明确国有企业出资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58号文件要求,2020年底前公司制改制要取得决定性成果,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现有15家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并将改制后的企业明确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为出资人。二是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职责。根据县委办关于县自然资源局三定方案(干办字201952号)文件要求,真正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监管职责,从而提高管理效能。三是要压实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县政府办印发的干府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承担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理的管理职责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总责

(四) 创新工作,加强资源资产管理

一是要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体系,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分类和统计标准,消除数据差异。二是要加快推动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清晰掌握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纳入信息平台管理,为高效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提供有力支撑。三是要试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五)合理开发,坚持生态保护优先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的部署要求,科学处理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当开发与保护发生矛时,坚持保护优先。一是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加快开发闲置的低效土地特别是要使园区内企业旁的边角地方充分利用起来二是要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研究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加强对矿产开采的管理,根据赣自然资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在申请采矿权延续期间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的不得进行开采,根据吉府发20218号文件要求,推行“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模式”,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有序退出。探索在有偿处置延期的采矿权时,收取生态修复保证金。三是要加强矿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要明确机制砂、饰面花岗岩、建材等加工企业的监管责任主体,对违法加工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加大企业税收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四是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注重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工作,力求国有资产在出租、出让方面更加公开、更加透明、更加规范。要规范处理好闲置资产,充分发挥闲置资产的效益。将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及临时配置资产在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调剂使用或者在保证政府需要使用的前提下,采取对外出售、资产置换、挂牌招租等市场化运作形式,尽快盘活存量资产。二是提高企业经营绩效。针对国有企业散、小、弱等问题,要通过整合资源,加大弱小企业分类处置力度,对发展潜力好的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扶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国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对上述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将整改方案20211130日前送县人大财经委,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22年2月10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