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动态
代表工作

新干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28 来源:  阅读次数:

新干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

 

2023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和代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着力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奋力推动新干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根据监督法《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现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监督和代表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主要了解县人民检察院自2020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听取和审议监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和今后的打算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建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掌握我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营服务机构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建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实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情况的报告。主要了解县人民法院实行“一村一法官”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听取和审议监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十”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包括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听取和审议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度全县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度政府债务资金投向和政府债券使用、举债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重点报告我县上年末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负债等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致力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自《新干县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重点报告县政府系统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由选任联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等报告

十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江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2022年县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2022年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草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请县人民政府按照监督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六)审议和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请县人民政府按照预算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和要求提出。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和批准。

以上五项工作安排,由财经委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十七)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委牵头,社建委配合负责组织实施和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十八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根据监督法和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定,做好“一府一委两院”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有重点地选择社会普遍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拟安排在2月份举行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法制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人大法制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等。由县人大法制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组织部分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监督、调研、视察、评议等各项工作

(十九)组织部分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续跟踪监督全县水库山塘退养情况。由农环工委适时组织代表开展督查。

(二十)组织部分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集中视察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围绕全县平安建设工作,重点了解全县禁毒等工作情况以及县、乡、村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基层政法单位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作用发挥、职能拓展情况,及时发现当前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意见建议。拟安排在11月份开展集中视察,由监司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一)组织部分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政府组成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评议活动。持续助力“一号改革工程”,按照县委提出的营商环境优化攻坚行动,重点围绕“审批提速、服务提质、监管升级”的要求,结合2022年营商环境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拟在12月份组织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评议,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效率,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专(工)委协助。

(二十二)配合上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的立法、监督、调研、代表等各项工作。根据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由各专委、工委(办公室)等做好相关工作。